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投标管理是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柞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一、 基本规定
1、 招投标按委托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2、 招投标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完备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部提供立项审批等基础文件资料。
3、 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程部、综合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 招投标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项工程进行招投标前由公司领导指定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任命组长一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组长主持开展工作。
5、 招投标合同文件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执行。
6、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形成的记录归档管理。
7、 招标、投标文件由工程部负责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8、 招投标工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参与招投标工作的部门、个人泄露招投标工作机密。
二、 招投标管理
1、 委托招标
1.1. 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由项目部拟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董事会批准。工程部按批准的招标范围办理委托招标事宜。
1.2. 项目部推荐招标代理机构,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工程部办理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事宜,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签审代理委托文件。
1.3. 工程部负责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审批所需的基础资料、依据。综合部配合工程部做好招标基础资料的提供工作。
1.4. 工程报建工作由综合部完成;招标备案工作由工程部、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成。
1.5. 工程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拟或与工程部合拟,按合同文件审批程序,由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1.6. “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部初审,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资格预审工作。
1.7. 综合部负责测算标底、编制标底测算文件,向招标领导小组做出标底测算报告,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批准并在开标前密封,开标时公布标底。
1.8.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部配合完成。编制好的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售。发售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或由工程部配合完成。
1.9. 工程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踏勘现场、招标预备会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需要形成补充招标文件时,负责组织起草补充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发送各招标文件获得者。
1.10. 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
1.11. 开标、评标、决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开标、评标程序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工程部初审,由招标领导小组批准。评标结束后,决标权归属招标领导小组。
1.12. 由工程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投标备案工作。
1.13. 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工程部、综合部配合办理。
1.14. 工程部负责、综合部配合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2、 自行组织招标
2.1.工程项目的招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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